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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方向,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引进和遴选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 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 年以上、5 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四、青年项目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 个月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北京市属金融机构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 岁,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 个月以上,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工作年限要求同上。


  五、外专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 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 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个月。


  除创业人才、青年项目外,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 次。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工作年限等要求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后,再组织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北京市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统筹报相关平台部门。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按规定程序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由北京市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后,统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青年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青年项目申报须知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


  北京市属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外专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市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文化局,经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对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新团队其他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及成果、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建设具体方案。


  对文化艺术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策划组织推广过的文化活动证明材料,相关音像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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